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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南美白对虾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技术规程》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23/3/27 17:15:06 浏览 : 1933 [关闭]

      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467-2023《南美白对虾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技术规程》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将于近期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江苏省南美白对虾小棚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有了标准化的技术规范。

      小型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以下简称“小棚养虾”)是发源于江苏如东的一种新型南美白对虾养殖模式,一般棚长40-50米,宽9-10米,水深0.8米,主要以浅层地表水作为水源,实施多茬南美白对虾养殖,2022年如东及周边地区单棚产量最高可超过1500公斤,多数温棚产量在1000公斤左右,由于该模式产量高、效益好、风险低,不仅在苏北沿海地区发展的如火如荼,在广东、广西、山东、浙江等地也呈燎原之势。近年来,小棚养虾在江苏已接近20万张,形成了全国闻名的小棚模式,创造了南美白对虾养殖史上的“神话”。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产量高、水体小,小棚养虾模式产生的残饵和粪便也较其他养殖模式多,养殖尾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最受关注。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审计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指出了以如东为代表的南美白对虾温棚养殖尾水生态环境问题,要求实施整改。2019年以来,中央以及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多次指出各地存在的小棚养虾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江苏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DB32/4043《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要求100亩以上单个养殖主体或连片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它封闭式养殖水体养殖尾水2023年6月1日前须达标排放。因此,南美白对虾养殖行业对高效、经济、生态的尾水治理模式的技术需求十分迫切。

      水产养殖尾水与传统工业污水有明显的不同。一是污染物种类与特点不同。养殖尾水中污染物种类主要是易降解的富营养有机物和无机物,无毒,容易被生物体吸收利用,可生化程度高;工业污水中多以高分子有机物为主,难降解,有的还具有毒性。二是排放频次不同。养殖尾水一般一年只有一或两次排放,但工业污水每日或每几日就有排放。三是排放量不同。养殖尾水排放期日排放量大,但工业污水一般日排放量不大。四是超标程度不同。养殖尾水的污染物超标不严重,小棚养虾尾水COD只有40mg/L左右,但一般工业污水COD较高,常达2000-3000mg/L。

      在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等项目支持下,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联合相关团队组成标准编写组,围绕相关技术需求,不断总结南美白对虾温棚养殖尾水的特点,对调研资料和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经过多年的研发、制标与验标,开发形成池坝结合、滤食性水生生物转化为主要方式的生态化治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在此基础上,编制组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充分听取养殖户、环境治理专家、渔业环境专家、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确定标准框架及主要内容,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22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和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编制组按照意见进行充分完善,最终形成了标准正式文本。

      DB32/4467-2023《南美白对虾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技术规程》以注重效果、节省投资、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为原则,针对小棚养虾尾水COD、TN、TP等特点,以原有蓄水池、排水沟为基础,设置一定面积的生态净化池塘,实行多级生态净化,达标后循环使用或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排放。通过原池沉淀将养殖尾水分为中上层尾水和下层水,中上层尾水除了常规的沉淀、过滤、溢流等固液分离措施外,以生态池中滤食性鱼类和贝类作为净水工具生物,将尾水中有机物或无机氮磷转化为水产品有机体,实现有机物或氮磷的降解和资源化利用。最终水质达到省地方标准DB32/4043要求,实现以渔净水、尾水达标排放的目的。该技术方案设施投入少,治理过程运维成本低,运用滤食性生物消耗有机物后再次生产出水产品,产生二次效益,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这一模式值得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