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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0/5/29 浏览 : 1112 [关闭]

渔业是我省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江苏“鱼米之乡”的鲜明特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4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4200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优化完善渔业空间布局

(三)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制定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生产空间。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退圩还湖等规划有机衔接。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

(四)优化渔业生产布局。构建江苏“两带三区”渔业发展新格局。沿江地区建设特色渔业示范带,重点发展鱼虾蟹等江鲜特色优势品种养殖;沿海地区建设规模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海水虾蟹和经济贝藻类、集中连片规模化异育银鲫特色水产养殖;太湖流域地区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品种绿色高效养殖;里下河地区建设生态渔业拓展区,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淡水品种生态养殖及水产品加工业;在大中城市周边建设“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新业态。

(五)加快海洋渔业发展。加快形成海水养殖立体发展体系,提升潮上带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试验,探索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推动远洋渔业发展,鼓励国际渔业资源探捕、远洋捕捞产品回运和深加工。

三、加快转变渔业生产方式

(六)夯实渔业发展基础。统筹城镇建设与渔业经济发展,完善渔港建设规划布局,建设渔港经济区,促进渔港振兴。加强渔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实行“小”改“大”、“木”改“钢”;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动“智慧渔业”建设,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

(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制定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开展湖泊、近岸海域养殖容量研究,合理控制网围养殖规模,严禁新增河湖圈圩养殖,实施大水面“人放天养”生态养殖行动。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科学利用养殖空间,提高养殖综合效益。

(八)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探索开展限额捕捞。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降低捕捞强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海洋伏季休渔、主要湖泊禁渔等制度,强化长江渔政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等法定区域设置渔罾、渔簖设施,取缔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活动。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涵养渔业资源。

四、不断夯实产业发展能力

(九)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水域滩涂合法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渔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经营体系。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大力推进休闲渔业发展,充分利用“江河湖海”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垂钓、体验采捕等特色项目,推进渔业与文化节庆、旅游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渔业“互联网+”建设,打造水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加强商超对接合作,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与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水产“新零售”模式。

(十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推进渔业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突破养殖尾水处理、智能渔场建设、水产良种选育等关键技术,在健康养殖、良种繁育、病害防控、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成果。完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渔业科技推广服务,健全技术服务“直通车”、科技下乡入户、渔民培训等制度,引导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

五、着力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海水养殖用海、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保证渔业在支农资金总量中所占份额。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稻田综合种养和海洋渔业发展等财政专项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十四)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稳定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管理手段、装备能力、执法经费上给予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开创渔业渔政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