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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主体”、“三参与”制度,共筑粮食安全基础
发布时间 :2024/7/10 浏览 : 126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中共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主体”职责,全面推行项目区种植主体“三参与”制度,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通过明确项目乡镇建设主体、施工单位质量主体、监理单位监督主体(简称“三主体”)的各自职责,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乡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管理措施有效落实;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从材料、工序、隐蔽工程等环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督主体职责,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负责。

      《意见》提出项目区种植主体(特别是规模种植户)“三参与”制度,即种植主体参与项目初期规划、参与工程施工监督、参与项目验收交付。“三参与”制度赋予种植主体更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项目规划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为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使用效能奠定良好基础。

      为确保“三主体”、“三参与”制度的有效落实,我市还将充分发挥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不定期对各乡镇建设主体职责履行情况及“三参与”制度推进情况进行“四不两直”“跨部门监管”抽查。抽查范围将覆盖全市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抽查内容涵盖项目规划、施工、监理及种植主体参与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地生根、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通过实施“三主体”、“三参与”制度,我市将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热情,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